未分類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-第18條 news/2016-09-24/ Comments Off 退職人員或遺族依本條例擇領退職酬勞金、撫慰金及補償金之種類,均應於辦理時審慎決定,經審定並領取給與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