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分類 中華民國刑法-第150條 news/2016-09-25/ Comments Off 公然聚眾,施強暴脅迫者,在場助勢之人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