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分類 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標準-第10條 news/2016-08-15/ Comments Off 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工業為手工藝之事業者,申請免徵或減徵營利事業所得稅,如無生產設備時,不受設廠及本標準第五條重要生產設備規定之限期;其產品為國外市場所接受時,得視為合於本標準第三條第二項規定。